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
2011-08-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如分割遗产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

  原告莫美欢是被告岑荣安的弟媳,被告岑卓、林月弟的儿媳。莫美欢与岑卓之子岑华安婚后生一子岑润明。某年某月,岑华安通过岑荣安与其妻舅——本案第三人方常光协商,将原由方常光承包并已停业的木器店转由岑华安承包。由岑华安独资经营。五金木器店生意兴隆,岑华安和莫美欢在和平村建二层楼房一幢,购买了电视机、洗衣机等电器和摩托车1辆,并用1900元安装电话机1部于岑荣安家。莫美欢承包的商店存有货底款1000元。3年后,岑华安患病,委托岑荣安代管五金木器店,不久岑华安病故。同年5月,莫美欢要求接管丈夫遗下的五金木器店,被告岑荣安不愿交出,引起纠纷。

  顺德法院认为:五金木器店等财产,归莫美欢与丈夫岑华安夫妻共同所有。若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莫美欢,岑润明,岑卓、林月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

  顺德法院遂判决如下:一.五金木器店、莫美欢现住二层楼房、安装在岑荣安家的电话机1部、125C摩托车1辆、莫美欢承包商店的货底款、电视机、洗衣机等,核价77837元,均为原告莫美欢和岑华安共同所有,各分一半。二.岑华安遗产38918.5元,莫美欢、岑卓、林月弟各继承3243.21元;岑润明继承29188.87元。岑润明所继承的份额,由法定代理人莫美欢代管。三.岑卓、林月弟二人所继承的6486.42元,其中1900元由岑荣安支付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