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房屋继承程序及税费
2011-08-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房屋继承程序及税费

  一、 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 1、 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二、 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 税费标准

  房屋受让方交纳 手续费 印花税 测绘费

  每平方米1元 5元 每平方米0.16元

  备注:  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