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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和亲儿各持遗嘱争夺父亲产业
2011-08-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曹宇坤 范大岭)怀柔区居民刘先生上月去世后,其继女持公证遗嘱,要求继承10万元遗产时,被其子以遗嘱变更为由拒绝。

  据悉,刘先生中年丧妻,留下一个男孩。后来刘某经人介绍与宋女士再婚,宋女士带来一个女孩。两年后宋女士身患重病去世,此后刘某独自将儿子和继女抚养成人,再没续弦。

  2006年,刘先生在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将自己的10万元存款给了继女。今年2月刘先生突发心脏病,住院期间经过亲戚劝说,又亲笔写了另一份遗嘱,指明所有财产由儿子继承

  9月18日,刘先生因心脏病去世,女儿提出继承10万元存款时,儿子出示了另一份遗嘱予以拒绝。

  公证处工作人员认为继女仍有权利继承刘某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公证遗嘱一旦做出,要想变更或撤销只能以公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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