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被收养人未经登记能否以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2011-08-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被收养人未经登记能否以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编辑同志:

  5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两个月前,丈夫因病去世。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在分割遗产时,朱某的父母表示,养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分得遗产。但我认为,养子与我们共同生活5年,应当是法定继承人。请问,未经登记的被收养人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呢?

  读者 关莹

  关莹读者:

  《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规定,收养必须登记,未经登记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你和朱某虽然收养孩子5年时间,但因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双方之间并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另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的被收养子女。也就是说,孩子因为没有登记,也就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分得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因此,你可以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分给“养子”适当的遗产。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