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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收养也可分得生父母遗产
2011-08-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杨柳(化名)21年前被老杨夫妇收养,当时她只有12岁。

  在杨柳19岁的时候,她的生父老曲刑满释放回家。因为老曲经济上比较拮据,杨柳就承担起了照顾老曲的任务。

 

  杨柳除了每月给老曲500元生活费外,还常常给老曲做饭、收拾家务。

  不久前,老曲因突发脑溢血过世,留下一套两居室。老曲没有其他子女,只有一个姐姐。杨柳能否分得老曲的遗产?

  司法解答

  丰台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依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所以,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能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尽到了赡养和扶助义务,那么,生父母死亡后,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适当的分得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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