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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房子,我能否继承?
2011-08-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读者提问

  李先生咨询:“我叔叔没儿没女,一直由我来照顾。如今,他去世了,留下一栋房子,不过他并没有留下遗嘱。而我又不属于继承人范围,我现在就住在这里,我想知道这个房子该如何更名过户给我?”

  蓝丝带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李先生的叔叔没有儿女,父母及配偶均已先于他过世,则应当由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李先生叔叔的同胞兄弟姐妹继承。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与其叔叔的兄弟姐妹进行协商。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没有,则李先生叔叔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又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先生可以与其叔叔所在的社区或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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