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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但是,不是说有继承权就可以继承的,会有丧失继承权的时候。那么,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吧。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请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继承权的特性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人故意伤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擅自篡改伪造遗嘱内容导致欺诈行为发生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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