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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公证手续怎么办理?
2016-04-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遗产继承中,为了避免继承纠纷在继承权人之间以及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发生,可以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以后,继承权人的继承权就能得到最好的保障。下面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公证的规定。

  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遗产继承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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