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排除女儿继承权吗
我国部分地区还是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觉得儿子才是传宗接代,而女儿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再是自家人,但是在继承法中儿子女儿是一样的。于是就有人立遗嘱分配遗产。那么,遗嘱可以排除女儿继承权吗?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遗嘱可以排除女儿继承权吗
被继承人可以立下遗嘱指定任何人继承遗产,所以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排队女儿继承权,但遗嘱一般是不会这样写的,应该直接写谁继承哪些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继承发生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我国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一个或者部分继承人认为遗产分配不合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三、设立遗嘱时享有遗嘱自由,但是也会受到一些限制
1、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公民享有通过遗嘱方式处理财产的自由和权利。
2、遗嘱自由的含义包括: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遗嘱形式的选择自由和遗嘱的变更、撤销自由。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其本质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和尊重。
3、《继承法》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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