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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2017-09-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首先是身份证件,包括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等一系列的证明资料。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公证要求

  申办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申办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如果当事人是企事业法人,办理任何公证均应提交体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在境内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在境外的人员应提交护照及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无论在境内或在境外的申请人,除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申办外,其他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前来申办,但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申办继承权公证需要具备的证明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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