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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放弃继承权应以书面形式表示
2016-04-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市民崔先生致电媒体替他老姨咨询遗产继承的问题。崔先生称,他的姥爷前不久去世了,生前一直瘫痪在床,平时都是由崔先生的老姨在照顾。姥爷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崔先生的母亲和舅舅们都决定房子由条件不太好的老姨继承,他们全都放弃继承遗产。

  可是最近崔先生的老姨有些担心,害怕兄弟姐妹们的口头放弃继承遗产事后又后悔,她想问问是不是他们兄弟姐妹之间应该写个协议?

  解释:崔先生老姨的担心是有必要的,因为像此类因继承父母遗产问题兄弟姐妹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的有很多,其中也有一些开始口头放弃继承权事后又后悔的例子。因此崔先生的母亲和他的舅舅们可以向老姨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该书面声明只需要单方行为,不用继承人之间订立相关协议。书面声明只要说清放弃继承权的问题就可以了。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涉及到房产问题,继承人应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可能需要到公证机关出具继承权证明等。崔先生的老姨可根据公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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