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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也享有继承权
2016-04-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情介绍:王某与妻子李某生育儿子大王后,又与女子赵某同居,生了儿子小王。王某与李某一直没有离婚,赵某也不知道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2013年,王某去世,留下一处房产,此时赵某与李某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李某担心自己及孩子的继承份额会被赵某的孩子小王分走,在报纸上看到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免费为济南市100位贫困老年人维权打官司”报道后找到王律师,请求律师提供帮助。

  律师解答:本案是一个继承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赵某及小王是否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优先继承权。赵某与王某生子的行为不构成婚姻关系,不享有继承权。但《继承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因此王某留下的房产应由李某、大王及小王共同继承,各享有1/3的继承权。经审查,李某符合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免费为济南市100位贫困老年人维权打官司”的条件,如果李某需要,律师将免费为其代理。

  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像李某的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因为碍于面子并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此提醒,继承人应当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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