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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就出养 法官:没改姓仍有财产继承权
2015-10-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江姓老翁和妻子育有7名子女,4年前江翁逝世,留下芦竹地区20笔房地產,6名兄姐认为自小在杨家长大的小妹没有继承权打官司,但杨母证称自己是「奶妈」,桃园地院认为江女从未改姓,收养关系不成立,判兄姐败诉,小女儿仍能共同持分原生父亲的房地產。

  江姓老翁奋斗多年,在芦竹大竹地区买下20笔土地,2011年8月寿终正寝,子女开始分家產,6兄姐认为,最小的妹妹出生不久,就被杨姓夫妻收养,直到长大成人,户籍地都在杨家,以民法诉求小妹出养期间,对于原生父母没有继承权。

  江女获悉被胞兄姐告上法院,直喊冤,直指一直都与原生家庭往来密切,结婚、归寧江家人都有参加甚至主持活动,强调自己仍然姓「江」,可见杨家并未收养、原生父母也没有出养的意思,再加上父亲逝世后曾收到兄姐寄的存证信函,要讨5.6万元的殡葬费,她也如实支付,怨兄姐「讨钱容易、给钱难」。

  杨母也证称当初自己流產、江家小女儿出世后又找不到奶妈,才以「奶妈」身分喂养,强调抚养期间江家都有付钱,她还是属于江家人。

  法官採信杨母说法,认为杨家自始自终没有要收养的意思,两家人也没有收养书面文书,判6兄姐败诉,江女仍有原生父亲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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