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权 > 正文
丈夫放弃继承权 侵权配偶不相关
2011-09-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例回放:居民杨某近日遇到了法律问题。原来,其与丈夫李某于2006年结婚,2010年5月丈夫李某的父亲病逝,留下一套房产。李某前些日子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将父亲留下的房产留给其弟弟继承。妻子杨某想知道,丈夫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侵害了配偶的权利。

  司法解答: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其与一般财产权不同,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因此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

  本案中丈夫李某放弃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权利,无须征得他人许可。虽然接受与放弃继承会影响到配偶方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是配偶方对该财产的取得本来就是基于继承人的继承而来,配偶方不能跨越继承人而主张该项遗产。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越权,更无权主张其放弃不合法。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