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权 > 正文
赡养不周继承权可被剥夺
2011-09-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兄弟俩闹分家,为示公平,便将父母“拆散”,各自赡养一个老人。如今,父亲去世,父母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分配?昨日,家住汉阳的黎平到江堤街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

  据黎平介绍,自己与哥哥黎宏几年前因老人赡养问题产生矛盾,后来闹起了分家。最后,哥俩达成一致,哥哥照顾母亲,自己照顾父亲。同时,兄弟俩还草拟协议,将父母原居住的一套房子私分了。

  几年后,父亲去世。黎平去探望母亲时,发现哥哥对母亲非常粗暴,动不动就打骂她,母亲天天以泪洗面。黎平看不过去,就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后来,父母原居住房屋所在地进行城中村股份制改造,父母名下拥有一部分股权。

  黎平认为,哥哥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不应当拥有父母股份的继承权。司法所专家表示,当初父母均健在,房子属于父母,两人无权自分房产,草拟的协议无效;同时,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不应与财产分割联系起来,但大儿子养老不到位,被继承人可到法院起诉,主张剥夺他的继承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