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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纠纷应提供的证据
2016-10-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因代位继承而产生的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代位继承纠纷案件应提供证明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证明遗产的证据等。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提供的证据:

  一、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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