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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或改变择偶观
2011-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随着中国“80后”一代进入结婚高峰期,加之高房价的“推波助澜”,嫁给“有房一族”成为不少内地女孩择偶的现实“金标准”。但中国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或将改变她们为“房”而婚的择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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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解读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买的房,另一方无权分割”、“公婆买房,儿媳没份”……不过数天,围绕房子归属权的新司法解释引来不少争议。争议源头归结为两条:房子若是父母出资,若离婚,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婚前买的房,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家子。”网友小蓉表示,“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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