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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离婚证”换“房产证”
2011-08-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最近看到两则消息,震撼之余,也感到啼笑皆非。

  一则是社科院就中国经济发布了2011年《经济蓝皮书》。由于房价上涨速度仍然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蓝皮书形象地将经济数据与目前的房价做了个对比,结论是普通城镇居民家庭8.76年不吃不喝可买一套房。

  事实上,这一平均数值相比房价上涨过快的大中城市而言,仍是“小巫见大巫”。诸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房价收入比都已经达到20以上,也就意味着生活在大城市的居民家庭必须像“神龟”、像冬眠的变温动物一样,20多年不吃不喝才能买一套房。蓝皮书也对明年的房价走势进行了预测,称一旦调控放松,房价将会反弹,价格上涨可能达到20%-25%,甚至会更高。蓝皮书特别指出,目前中国85%家庭没有能力购买住宅。

  另一则是宁波江北区婚姻登记处接触到了一对奇怪的小夫妻。陆姓男子与小自己两岁的陈某,今年9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几天之后又来复婚,没想到11月份这对夫妻又出现在了婚姻登记处,再次申请离婚。

  离婚和复婚,草率得如同“办家家”一般。

  工作人员讯问后,才知道他俩感情还不错,离婚,就是为了买房。一方面是大部分家庭没有能力购买房屋,而另一方面,对于剩下的小部分有能力的家庭,却是尽其所能地规避政府的调控,甚至玩“魔方”一样,把结婚、离婚、复婚当作购房的手段,以求其利益最大化。

  为了买房而三番五次地离婚复婚,到底是钻了政策的漏洞,还是埋了家庭的地雷?

  根据我国《婚姻法》,由于他们离婚与复婚时均称自己是自愿的,符合法律程序,所以婚姻登记处只能依法登记,并无更理想、更公正也更符合道义的应对办法;而只要手续齐全,自愿办理,房产交易中心对于二人离婚后房产的转移也只能予以办理;事实上,银行对于离婚获取房贷这种现象也没出台理想的治理政策,只要手续齐全,符合规定,也只能发放贷款。

  这真是“无赖者无敌”。

  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姻是保持两个人关系持久稳定非常重要的一个纽带,而离婚也许从双方感情角度觉得并无大碍,但是可以切断两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财产在离婚之后就成为了个人财产,尤其是在一方要以“单身无房户”去购房的情况下,必然是婚内的房屋都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即使复婚,这些财产也成为了婚前的个人财产,这样存在的危机是显而易见的,生活中也不乏“为房离婚”最后弄假成真者,最后落得人财两空,鸡飞蛋打。从社会角度来说,离婚不仅仅牵涉到两个人,两个人所在的小的社会环境都会受到影响,比如双方的父母作何感想,双方若有子女,子女又是何看法,双方的单位如何看待此事,是否会对二人的诚信等产生质疑,且离婚本身已经算是社会消极面,为了卖房而离婚更是对社会规范以及责任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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