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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索要彩礼钱
2011-08-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日前,宁夏灵武市法院就一起彩礼争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方父亲返还男方支付的7000元彩礼。

  【案情回放】在银川打工的王兰与同事李光于2009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去年2月12日,两人开始在外租房同居生活。按照王兰家的当地习俗,王兰的父亲向李光提出了支付彩礼7000元的要求。想到两人早晚要办理婚事,为争取到未来岳父的欢心,李光一咬牙将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全部拿给了王父。两人随后还订立了婚约,但二人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去年8月中旬,李光去深圳打工,两个月后,他向王兰提出分手,并婉转地提出想要回彩礼钱。这一要求自然遭到了王兰一家的严词拒绝。几次要钱碰壁之后,李光向法院起诉,请求王兰返还给付的7000元彩礼钱。

  【法官说法】庭审中,法院认为,李光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王父现金7000元,与王兰订立了婚约,但同居半年中二人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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