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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继子两上法庭争遗产
2011-08-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子女与继母继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4个子女让步,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由继母陈某补偿4个子女7.8万元。

  2009年10月14日,陈某的丈夫李某去世,留下了价值20万元左右的房屋一套及存款2.7万多元。李某生前未立书面遗嘱,对其居住的房屋和财产进行分割,造成陈某和继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2010年8月5日,李某的4个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将继母陈某告上法庭,后来4个子女撤诉结案,但矛盾并未得到化解。2010年底,继母陈某又因同一问题将4个继子女起诉至兴庆区法院。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原告陈某是李某的第二任妻子,且年老多病、身体残疾,丈夫的去世使她丧失了唯一的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和梳理法律关系后,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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