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离婚时尚未继承的房产咋分割?
2011-08-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问:我与丈夫张某结婚近十年,近因感情纠葛准备离婚,却遇到房产继承分割的难题。去年张某父亲去世,遗下售后公房一套。因张某母亲也已去世,这套房产继承人为张某和他的妹妹两人,但他俩商定等我离婚后再予以分割。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菅律师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如果张某现在继承了他父亲的部分遗产,张某继承的那一部分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的情况是他们毕竟没有开始继承,而在继承时怎么分割遗产始终充满变数。对这个问题,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因此,你可以保留诉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就房产问题另行主张权利。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