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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财产
2011-08-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问: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前夫给了我十万元,并让我写了一份声明,内容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双方不得反悔。但是前不久我听说,前夫在我们离婚之前,继承了他父亲的一套房子。请问律师,这套房子有我的份额吗?已经离婚了,是否还可以向前夫追要这笔财产?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前夫继承的那套房子,你应享有一半的产权。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将可能丧失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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