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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自己有权处分
2011-08-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苦霜咨询,她1岁时母亲与父亲协议离了婚,父母有一处房产,最后划归母亲名下。据她介绍,她的母亲再婚时,其丈夫带来一个女儿,与苦霜的母亲一起生活。而苦霜的父亲一个人承担起了对苦霜的抚养责任,她现在虽然13岁了,但她的母亲从没拿过一分钱给她做抚养费。她母亲现在病重了,想补偿对女儿的爱,就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她不知能否得到母亲名下的房产。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君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他说,苦霜如果叙述属实,她的母亲与她的父亲协议离婚时,将夫妻的房产划归一方,落在苦霜的母亲名下,该房产就属于苦霜母亲的私人财产。他说,根据“婚姻法”规定,苦霜的母亲有处分自己婚前财产的权利,所立房产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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