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诺言不兑现 前妻讨要安置费
2011-07-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晚报讯(通讯员谭元贵 张世伟)5月10日,巴东法院审结一起前妻状告前夫兑现离婚诺言的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失信前夫兑现其离婚诺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前妻移民补偿人口安置费5000元。
李某与向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8月17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向某在2010年农历冬月底前返还给李某移民补偿人口安置费5000元。2011年1月19日,李某和向某在婚姻登记管理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某没有如期支付上述款项。李某于3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庭审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性质上属民事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某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没有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故李某要求向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返还移民补偿人口安置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