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生子”后离婚 男子竟向前妻索赔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六安男子刘华(化名)身患不育症,竟然让妻子和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生下孩子,最终他落得人财两空。
日前,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后索赔案件。刘华诉称,2008年初,他与前妻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谁知前妻反悔,要打官司夺回孩子,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孩子不是他自己亲生的。鉴于前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欺骗和愚弄了自己的感情,故诉请前妻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返还子女抚养费3万余元。
刘华前妻称,她与刘华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经医院检查刘华没有生育能力,但是刘华竟然要求她和别的男人生个孩子,可当孩子出生后,刘华以孩子不是其亲生、被戴“绿帽子”为由时常吵闹,为此两人协议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刘华在和前妻离婚之前早已知道孩子非己亲生的事实,无理由要求继续抚养孩子,其前妻依法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利;其前妻虽然与别的男人生子,但未构成同居关系,不具备法定赔偿事由。最后酌情判决刘华前妻一次性返还刘华“子女抚养费”13600元。(吴旭东、罗继红、方荣刚)
编辑: 曹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