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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一妻子高位截瘫 丈夫起诉离婚不支持
2011-06-16作者:未知来源:晨报滨州讯

  5月25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内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丈夫李某因妻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张某为减轻丈夫负担便回了娘家,没想到李某不仅不承担妻子的医疗费,而且还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而张某娘家因长时间的承担医疗费,生活很窘迫,因此,张某把丈夫李某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丈夫李某每月支付妻子张某扶养费400元,并承担张某在娘家居住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生活费及护理费共计14900元。

  阳信县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张某,并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经营一家电气焊门市,日子简单而幸福。2007年9月27日,张某像平时一样在店铺忙活,却不料背后瞬间砸下一巨大铁门,张某当场昏迷。后经医院诊治,张某为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出院后,张某回家养病,开始丈夫李某对妻子悉心照料,让张某及其家人很是感动。但好景不长,李某的生意遭遇瓶颈,经济上出现问题,又想到妻子将终生瘫痪,还将伴随高额的医疗及护理费用,李某对妻子的怨言越来越多。张某觉得是自己拖累了丈夫,主动提出回娘家住一段时间。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自2008年2月回到娘家以后,李某便对其不管不问,生活费、医疗费都是娘家人垫付的。张某父母多次找到李某,让他常来看望张某,并适当的拿一些医疗费,但均被李某无情地拒绝了。2010年10月,李某更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张某离婚。

  虽法院判决不许离婚,但张某伤透了心,加之娘家再也负担不起医疗费,2011年初,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李某支付其在娘家生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并请求李某自2011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彼此间有照顾扶养的义务,对于张某的合理诉求依法予以支持,过高部分,不予支持。张某在其娘家居住期间支出的医疗费、生活费及护理费应由李某承担。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医疗费8000元;支付张某在娘家居住期间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共计6900元;自2011年1月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向张某支付生活费及护理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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