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借老婆的钱,离婚后还不还
2011-04-26作者:未知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25日讯 (记者柴颖颖)王先生与张女士在结婚时就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结婚后,2003年5月,王先生向妻子借了1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开支,并写下了借条,约定3年内归还。2004年2月,王先生和张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协议中并未提及该笔借款。离婚后,张女士多次拿借条向王先生索要,但一直没有结果,张女士向本报热线询问,“如果向法院起诉,会得到支持吗?”
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称,夫妻间婚内订立借款合同并不违背合同法中的规定。
本案中,王先生的借款只用于自己的个人开支而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是肯定双方间存在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前提。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