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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五条”致“夺房”和“弃房”争执上升
2011-03-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京十五条在户籍等方面对居民购买房屋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丰台法院从研究中发现,新规定容易导致离婚案件中出现双方激烈争夺房产和一方放弃全部房产将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目前,该院在立案和诉前调解阶段已接到多起类似案件的咨询。

  在此类案件咨询中,夫妻双方争夺房产比以往更加激烈。据介绍,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非京籍人士的离婚案件中。由于“京十五条”对外地人购房的严格限制,夫妻双方都想取得房屋产权,以免将来无法购买房产,以致双方对房产的争夺比较激烈,分歧较大,大大增加了离婚案件调解与裁判的难度。

  此外,承办的法官还表示,夫妻为规避新规,采取“一方弃房”的虚假离婚诉讼可能增多。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涉及房产较多的无争议离婚案件中。此类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般对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且财产分割多涉及两套或两套以上房屋,将全部房产都协商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离婚后再行购买房屋,然后再复婚,以此规避“京十五条”对同一家庭购买多套房屋的限制。

  为了应对相关情况,法院积极制定了应对措施,对于真实离婚案件中双方争夺房屋的情况,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户籍身份、子女住房需求、自身住房需求、经济条件等因素,正确合理分割房产。对于虚假离婚案件,一方面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充分行使释明权,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应法律后果以及诉讼风险,使当事人主动放弃诉讼;另一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核实当事人真实诉求,一经查实是虚假诉讼的,及时驳回原告诉求,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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