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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避免暴露隐私的尴尬
2011-02-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判决书当离婚证用会暴露隐私的尴尬。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解决途径——由法院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

  一位女士最近在“南京网络问政”论坛上倾诉苦恼:“我跟前夫在法院打官司离婚,判决书内容非常详细,涉及很多隐私。现在买房、出国都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我实在不想把这份判决书拿出来。想到民政局换离婚证,民政局又不肯,真头疼!”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解决途径——由法院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按照《婚姻法》,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后给予准许离婚判决书。离婚夫妻只能采取两种形式中的一种,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没有离婚证。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有固定格式,离婚原因及财产分割等情况都必须写明,这样,如果拿离婚判决书证明自己已离婚,当事人的一些隐私就不得不暴露。

  此前,南京市民李先生就遭遇过尴尬:因买房办贷款要出示婚姻状况材料,他无奈之下拿出了离婚判决书。判决书长达5页,上面写着:“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03年结婚,2007年王某发现李某在外有第三者,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现夫妻无法共同生活,故请求离婚。”还有不少王某举证李先生有第三者的内容。李先生新交的女友看到后,不久向他提出分手。

  网友的发帖很快引起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在征求部分群众和法律专家意见,并向上级法院汇报沟通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南京市中院提出了《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法院可以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为符合条件者出具《离婚证明书》,一般一周内即可办理完毕。

  南京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禁止条款,这就留下了发挥司法能动性的空间。试行这一办法前,法院考虑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实体和程序上作出了规制,以防漏洞,力争“把好事做好”。目前申请人仅限在南京两级法院离婚的当事人。

  法律专家认为,离婚判决书当离婚证用会暴露隐私的尴尬,是法律“滞后性”的表现之一,南京市中院拿出解决办法是做了好事。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由法院出具只描述判决结果的证明文件,既能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又能在当事人需要时提供有效证明,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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