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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 冲击传统的婚姻家庭观
2011-01-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因为很多颠覆性的条款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从本报的调查结果看,参与调查的网友近3000人,很多网友认为《解释三》很可能对现有的婚姻传统产生影响。

  “女人更辛苦” 得到近半数网友赞同

  《解释三》出台后,很多专家和网友都觉得对女性的保护不够。在“你是否觉得女性在离婚后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这项调查中,有43.3%的人选择了“是,因为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付出的更多。”剩下的56.7%的网友选择了“不赞同,男女双方都有付出,婚后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网友“男人很累”说:“现在女性不像我们父母那代了,会做家务,会带孩子,现在有多少女的连做饭都不会啊,凭什么她们要在离婚后多分些啊。”但网友“万念俱焚”说:“10年了,我怀孕、生孩子、还房贷、奔波上下班、操持家务。10年后离婚了,我流逝了10年的青春,造成了心灵永不磨灭的创伤,现在成为离婚二手女,我几乎什么都没有了。”

  近八成网友 不反对婚前财产公证

  《解释三》虽然是《婚姻法》的解释说明,但在很多人看来《解释三》更像是“离婚法”,它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做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因此,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其实就是离婚后谁占便宜谁吃亏。对于夫妻双方财产问题,很多律师都建议夫妻双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婚前财产公证一直是新婚夫妇比较敏感的话题。网友“天蓝”说:“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种方式似乎有些不爷们儿,也会在女方心里留下芥蒂。但若不公证,真要是两人起了纠纷,积蓄就会被分去一半,家人肯定不好接受。”

  在本报的第一个调查就是:你是否介意婚前财产公证?最终有24.2%的人选择了“介意,这会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有75.8%的网友不反对婚前财产公证。网友们认为因为没有明确对装修钱、购车钱的财产分配,更多的人愿意把这部分钱作为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从而避免婚后“净身出户”。

  男方买房 观点受挑战

  《解释三》中规定,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购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出首付的一方将得到房子,而另一方只能拿到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而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出首付购房的一方往往把钱花在装修和购车上。

  在“婚房由谁来购买”这个问题中,只有16%的人认为房子就应该男方来买,这和传统观念有很大出入。有68.4%的人认为谁有条件谁就买,还有15.3%的人表示如果有条件将抢着买房,毕竟离婚后还能得到一套房子。很显然,最后这15.3%的人是受到了《解释三》出台的影响。网友“人海茫茫”说:“我是女的,原来打算让男朋友出钱付首付的,我家装修和买车,其实钱都差不多。但新规出台后,我打算付首付,让他装修和买车吧,毕竟如果真的离婚了,我还能有一套房子。”

  法律不支持 “小三”可能有新招

  《解释三》中明确表示“小三”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受保护,多数网友对此表示支持。在“你觉得“小三”是否应该得到一定补偿”的调查中,有64.1%的网友选择了“不应该,小三的行为不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虽然大部分人对这项法规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产生了担忧,认为这可能催生“小三们”的新招。网友“雾里看花”说:“不给分手费就能遏制‘小三’?笑话,不要分手费,小三可以要房子,要车啊,可以提前消费啊。虽然法律上规定可以要回‘小三’的房子和车子,但如果‘小三’一口咬定,这房子和车子是她自己买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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