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解决家庭纠纷 采用调解措施见奇效
2010-1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期,万宁法院和乐法庭结合具体案情广泛采用调解方式,化解了多起离婚纠纷和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满足了妇女和婚生子女的日后生活需求,维护了法律尊严,实现了公平正义,保障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和乐法庭利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原告傅某诉被告叶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傅某与被告叶某2001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女儿。原、被告结婚前,原告父母在万宁市北大镇种植橡胶树约250株、槟榔树约3千株,婚后原、被告与原告父母共同管理和收益。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及婆媳关系不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从2010年5月开始分居。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认真地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反复磋商,原、被告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后婚生的两个女儿归抚养条件较好的原告傅某抚养,原告傅某同意给付被告叶某人民币6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中约250株橡胶树三年的管理权、收益权。该调解协议不仅让婚生的两个女儿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还满足了被告叶某日后的生活需要,也有利于她以后的发展。

  10月,和乐法庭也采用调解方式化解了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女)的离婚纠纷,由于原被告矛盾较深,双方不易沟通,通过主审法官不懈地调解与沟通,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杨某签订调解协议时当即给付被告黄某5万元,原被告协商婚生女儿归抚养条件较好的原告杨某抚养,充分保障了独自在外打工的被告黄某和智障残疾的女儿的合法权益。

  万宁法院十分注重保护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特别强调在审理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等普通涉农民事纠纷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截止2010年10月,和乐法庭共受理离婚纠纷和子女抚养纠纷案件92件,其中通过调解结案75件,调解率为82%。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