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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离不弃 丈夫患病要妻子负救助义务
2010-1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助义务,任意一方不能抛弃对方。最近,丰台法院针对一起家庭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刘女士对患有青光眼的丈夫有救助义务,判决支付医疗费、养老费等费用!

  起诉

  58岁的董先生因生活不能自理住进敬老院,因患青光眼妻子刘女士拒绝缴纳治疗等费用,董先生告上法院。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支付医疗费、养老费等共计4500余元。

  原告诉讼请求

  身患多种疾病的董先生起诉称,刘女士自今年7月起拒绝再为他交住敬老院的费用。现在他得了青光眼已经住院,需要做手术,但无法交纳住院押金。他起诉要求刘女士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元。

  被告答辩

  刘女士辩称,现在她同意丈夫回家,由她照顾生活起居,她不同意丈夫的诉求。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先生在生活上难以全部自理,应回归家庭。他已支付的医疗费等,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经过计算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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