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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新政出歪招 遇法律风险悔不及
2010-12-0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为了规避房产新政,享受到首套购房优惠,张女士两口子自作聪明,用亲戚的名字买了房,不料,因为亲戚陷入债务纠纷,这套房也被亲戚的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满心忐忑的张女士无奈和亲戚打起了房屋产权官司。

  为享优惠费脑筋 惹来麻烦悔不及

  张女士去年6月,她和丈夫看中了象山丹城的一套商品房。然而,因为张女士家在2008年时曾买过一套房子,房产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让他们无法享受到首套房的银行优惠贷款比例及利率。

  “找个知根知底的人,用他的名字买房,银行怎么会知道呢!”想出这个主意的时候,张女士还颇为得意。和丈夫商量来商量去,最后两人决定向丈夫的姐姐李女士求助——李女士是至亲,而且家里条件不错,住的房子也很宽敞,不会在意首套房优惠被弟弟占用。

  得知弟弟家要购房,李女士果然没有多说什么,就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让弟媳妇拿去办理了一系列手续,而房产,也登记在了李女士名下。

  让张女士料想不到的是,仅仅在半年后,她的冒险举动就给自己带来了莫大麻烦。

  李女士的丈夫因为做生意失败,欠债外逃,债权人提起了诉讼,并依法申请保全财产,李女士名下的这套房产,自然而然被列入了保全范围。

  眼看自己出资的房子要成为姐夫债务的牺牲品,张女士急了。她几番交涉未果,只得向法庭提起了诉讼,希望以此争回房子。

  张女士满腹委屈:“整个购房过程都是我经手的,首付款的钱和每月按揭还款也都是我们家支付的。”她一再强调:“真的只是借用了姐姐的名义。”

  12月1日,象山法院受理了此案。尽管如此,房产是否可以讨还,还面临着诸多阻碍。

  规避新政歪招不少 法律风险不可忽视

  据了解,房产调控新政迭出,不少人为了规避新政想出了诸如假离婚、借名购房、伪造社保证明等许多招数,然而这些做法,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十分巨大。

  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用别人名义买房,可能丧失对自己所买房屋的控制权和处置权——我国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登记人在法律上讲就是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出售等权利。也就是说,登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实际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房产。而对于“被购房人”来说,一旦实际购房人还贷不及时,“被购房人”不但存在债务风险,而且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其今后购房、办理银行贷款、申办信用卡等都有影响。

  对于采用“假离婚”方式来规避“限贷”政策,这种做法虽然能够规避掉一笔费用,但对整个家庭来说,夫妻双方由婚姻关系变为同居关系,整个家庭结构变得脆弱,容易引发问题。同时,通过“假离婚”获贷款,一方几乎需净身出户,才能获得相关优惠政策;一旦夫妻感情发生问题,很可能会弄假成真,“假离婚”变作真正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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