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花甲夫妇要分手 法庭判"离婚不离家"
2010-11-06作者:未知来源:临川晚报
一对均年过花甲、有着42年婚龄的银婚夫妇竟然选择分手,令人唏嘘不已。日前,临川区人民法院城里法庭在同意他们离婚的同时,考虑到两人晚年生活的质量,依法作出了“离婚不离家”的判决。
该对夫妇于1969年9月登记结婚,育有二子二女,子女现均已成家。但到了晚年,双方不能相互信任、相互沟通,致使两人分居近4年之久。女方诉讼要求离婚,要求分割拍卖婚后财产———夫妻唯一的一套房屋,以及要求赔偿相关物质和精神的损失。男方亦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拍卖房屋,理由是“没有积蓄,如分割房屋,没有钱补偿,如拍卖房屋,将无处居住”。男方提出可以和女方各居住一间房间,厨房和卫生间共用。
法庭认为两人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同意离婚,但因没有相应证据,没有支持女方索赔的诉求。另外,考虑到两人均年过花甲,且均没有积蓄,如果将房屋拍卖分割,不利于双方晚年的生活,故判决对房屋不予分割,双方均享有居住权,待以后一方有经济条件可以购买房屋后再另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