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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打工冷落女儿 母亲要求变更抚养
2010-11-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夫妻离婚时约定独生女由男方抚养但因男方经常外出打工,无暇照顾女儿,女方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审结了该案。

  孙某与前夫严某于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婚生女随严某生活,孙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元至其18岁时止。

  离婚后,由于严某经常外出打工,没空照顾女儿,于是将女儿交给自己的父亲照看。由于老人文化水平有限,加之女儿一天天长大,由其爷爷照顾很不方便。心疼女儿的孙某于是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与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女儿仍由严某抚养,允许在寒暑假期间,让女儿与原告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同时让孩子的户籍跟随母亲孙某留在城里,并在城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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