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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满月爹娘分居 对簿公堂争执抚养费
2010-11-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1月1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江某给付原告林某已垫付抚养费17900元。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2005年国庆节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年底生育一子,但就在为儿子办满月酒的当天双方发生了严重争吵,并导致分居,且一分就是三年多。转眼间,儿子已到了读幼儿园的年纪,期间原告曾找过被告要求其给付儿子抚养费,被告仅于2009年在儿子上幼儿园时给付过500元。现原告就其子以前由其一人承担抚养费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按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付儿子三年多的抚养费3.2万元。

  经审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被告个人收入情况,以每月400元的标准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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