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杀亲生儿案高发
2010-10-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记者从朝阳检察院了解到,2008年至今年9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该院共受理未婚妈妈将亲生婴儿致死案6起6人,属于高发。未婚妈妈杀婴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勒死和溺死。
从被告人身份特点上看,涉案的6名女性年龄都在16至26岁之间,其中3人系未成年犯;从文化程度上看,3人初中学历、2人中专学历、1人职高学历;从职业性质上看,4名外地来京人员均无业,另外2名还是学生。
这6起案件中,有4起构成故意杀人罪,2起为遗弃罪。检察官透露,被告人惯常采用的杀婴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勒死,另一种是溺死;遗弃罪的犯罪方式通常为被告人将婴儿放置路边草丛或长椅上后离开,导致婴儿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官分析发现,女性易感情用事、生理知识匮乏、担心前途尽毁、不良信息诱导是导致未婚妈妈杀死亲生儿的四大原因。检察官认为,学校和家长应采用适合该年龄阶段学生接受的方式,向其讲授包括性知识在内的青春发育期相关卫生知识,尤其要教育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知道自己怎样会怀孕、怀孕后应该怎么办,出现问题时家长要适当“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