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前女友争财产离婚男烧自家房
“烧房男”:
“我烧的是自己的房子,只要没烧到人就应该不犯法啊! ”
法院:
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张帅 通讯员唐丽宁)今年7月17日傍晚,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发生一起火灾,一户居民家中厨房冒出滚滚浓烟,家中有大量杂草,还有2只液化气罐。幸亏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事后查明,纵火犯不是别人,正是房主杨某自己。日前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杨某小学文化,原本做泥瓦工,只有一套祖上留下的房子。但他感情生活不顺。 10年前,结发妻子与他离婚,带走了女儿,还分掉了一半房产。
后杨某与女子李某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女儿。但好景不长,李某嫌他没本事,也离开了他,到常州打工去了,还不允许女儿与他见面。近两年,杨某身体健康较差,连泥瓦工也做不成了。他希望李某能回来,与他重新生活。
今年7月初,在常州的李某给杨某打来电话,表示不想与他继续生活,但他必须对同居生活补偿一笔经费,并对女儿今后的生活负责,要求杨某把房子拿出来分。仅有的房子已被前妻分去了一半,现在前女友也来争房子,杨某一时怒火中烧,决定毁掉房子。
7月17日下午开始,杨某计划烧掉房子。晚上,他先提醒房里的租户赶紧离开。见房中没有其他人了,便找出棉被,扔到厨房,浇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了棉被,顿时屋内燃起熊熊大火。
归案后,杨某对自己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全然不知已经违法。他说:“我烧的是自己的房子,只要没烧到人就应该不犯法啊! ”而实际上,杨某的独楼与邻居家的房子相距都不足一米,且厨房中还有煤气罐、杂草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在这种情况下烧自家厨房,明显危及四邻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