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被拍照"多花198元 群众不满"先斩后奏"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每对收取工本费9元。然而,近日多名群众致电本报反映,他们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时照了两次相,其中第一次是知情的,第二次则被“先斩后奏”又多花了198元。举报群众怀疑,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有捆绑消费之嫌。10月12日,记者就此前往都安进行采访。
结婚登记多了198元
当天下午14时50分,记者来到都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时,已经有7对准备登记结婚的年轻男女在那等着了。
婚姻登记处开门以后,记者跟随陆先生和他的准妻子一同进去。在核实2人的户口和身份证件后,工作人员指示2人到楼上的照相室照4张2寸的相片。照完相之后,照相室的工作人员收取了75元的费用,其中包含照相费、结婚证礼盒等,收据上的收费单位是“都安县社会福利服务公司”。取了相片后,陆先生再次回到婚姻登记处。
在办完一系列手续、交了9元工本费、办好结婚证之后,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将结婚证交给陆先生,而是递给了一名在旁边窗户外等候的年轻女子。随后,该女子带陆氏夫妇走进右边一间没有挂牌的密闭房间。记者从门外往里看,发现该房间面积约有20多平方米,里面布置有花门、红地毯、礼仪台等。记者请求一同进入房间,但遭到拒绝。
10多分钟后,陆氏夫妇从房间出来,被一名男子带到隔壁的“红玫瑰服务室”。随后,该服务室的工作人员打开电脑,向陆氏夫妇“展示”刚才他们俩在密室内举行颁证仪式的全程摄像。工作人员说,摄像刻碟、23张可任选晒成12寸或7寸的相片,连同相框一起共计261元,“优惠后”的价格为198元。见“事已至此”,陆先生只得掏钱“买单”。这一次,收据上的收费单位却是“红玫瑰摄影”。
群众不满被“先斩后奏”
陆先生介绍,他们进入密闭房间后,女子先是叫他们走红地毯,然后颁发结婚证、宣誓,最后在一张声明书中签字。“过后,我才知道密室是颁证室。宣誓时,有一名男子拿着相机不断拍我们,在我的询问之下,他说这是登记程序的一部分。”陆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当时没多想,觉得喜气日子不想闹得不开心,便直接给了钱,事后觉得这项收费并不合理。
采访中,被照相收费的群众认为,在颁证室宣誓过程中,工作人员未事先征得他们同意,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拍照,让人误认为这是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程序的一部分。而随后的晒照片收费,更是让绝大多数人措手不及,只能被动开钱。
对此,“红玫瑰服务室”工作人员强调,他们不是个体开办,“是公家的”,但又说不出到底是否属于民政部门的机构。该工作人员坚称,他们遵循自愿原则推销相片,并不强制客人消费。
现场一位拉仁乡村民韦先生说,当天他带妹妹和妹夫来登记,才知道要多交照相费198元。2009年10月5日,他和妻子来登记结婚时,工作人员只收了1次照相费和工本费共84元,并无别的收费。
收费是个体经营所为
就此,记者采访了都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韦英球。据介绍,在颁发结婚证前举行颁证宣誓签字仪式,是该县今年6月1日起推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韦英球说,实行颁证宣誓仪式后不久,就有人在密闭房间全程照相收费。负责仪式过程的女子确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但照相的人不是,“具体原因要问都安县社会福利服务公司才清楚。”
据都安县社会福利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磨恒辉介绍,福利公司是民政局下属二层机构,公司人员无编制,工资靠自主经营发放。为筹集资金,公司把闲置的部分办公场地向外转租。5月8日,南宁市一个体老板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用2间紧靠婚姻登记处的房间,每月2500元租金,租期6年,其中一间为颁证室,另一间是“红玫瑰服务室”。
磨恒辉称,租赁协议明确规定:“为保证结婚证发证、颁证流畅进行,福利公司提供房间建颁证室,由李某负责装修,建成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目前婚姻登记处使用)。允许李某现场为客人提供摄影摄像服务,但应以客人自愿为主,且其摄影服务不得涉及福利公司现有的照相项目。”
都安县民政局副局长蓝月春介绍,因民政部门资金有限,所以将婚姻登记处旁的空房由福利公司租给个体经营者装修成颁证室使用。“经营者在颁证室摄影时未能先征求登记人员同意,摄像结束后才告知对方自愿购买,引起了群众的误解。”对此,蓝月春表示,他们会及时纠正这一行为,督促个体经营者事先做好告知工作,杜绝强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