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病逝 男友无权继承她的房
2010-10-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同居9年,形同夫妻却因为女方的突然病逝顿掀波澜。女方家属按照继承法继承了在女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并要求男方从此房屋中搬出;男方不干了,房是我买的,钱是我出的,只是房子写的女友的名字而已。双方矛盾升级,男方将女友家属起诉至高新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该房屋80%的产权。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高新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由于男方不能证明实际支付了购房款,同时也未进行婚姻登记,双方财产关系不具有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男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强和王花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5月,两人准备要小孩,在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时,女方被查出患有癌症,王花在2010年初病逝。李强安顿好王花的后事之后,王花的家属拿着已经变更好的房产证,要求李强搬出目前的住房。原来,在李强和王花同居期间,以王花的名义在2007年购买了一套住房。面对女方家属的搬家要求,李强不干了: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只是当时写的是王花的名字而已。双方协调不下,对簿公堂。高新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虽然李强和王花曾经在一起居住生活,但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双方间财产关系也不具有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涉案房产曾经登记在王花名下,应当认定是王花的生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