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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家”客厅砌墙被诉
2010-10-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离婚后仍住同一套房子,但二人却划分了各自的区域。由于前妻在客厅建起隔断墙给前夫生活带来不便。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宣判,前妻拆除隔断墙。

  王华(化名)和李梅(化名)本是夫妻,家住丰台某小区。2007年,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由于家中只有一套住房,二人离婚后仍在此房共同居住,家中按法院判决划分出各自的生活区域。其中大卧室归王华居住,次卧室归李梅住,厨房、卫生间、客厅和阳台由双方共同使用。

  近日,王华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他称今年4月,前妻擅自在客厅垒起隔断墙,影响他的生活。他要求法院判决恢复客厅原状。

  庭审中,李梅辩称,隔断墙在当年结婚时就有,但后来拆了,她只是恢复原状,并未侵占王华的空间。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之前的判决已确定客厅由双方共同使用,李梅自行建墙影响到王华对客厅的使用。

  据此,判决李梅拆除隔断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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