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知婚姻无近亲结婚9年效
2010-10-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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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姨姊妹的子女登记结婚,共同生活9年后最终“劳燕分飞”。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西郊法庭以原、被告系近亲结婚而判决婚姻无效,并对其子女及财产进行了调解分割,为一场“亲上加亲”引起的错误感情画上了句号。
这场近亲婚姻的主角王华(化名)的母亲与李梅(化名)的母亲是亲姐妹。1991年,两人在灵武市城关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相继生育了两个女儿。但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夫妻之间矛盾越来越深。今年8月,王华以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为由,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查明了二人的近亲关系,便当庭告知虽然他们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双方系三代以内的近亲,属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法应判决婚姻无效。李梅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与王华同归于尽。为避免其做出过激行为,法庭宣布休庭,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调解疏导,最终使李梅的情绪缓和下来,也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无效和危害。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协议一人扶养一个女儿,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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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