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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无权继承过继他人子女遗产
2010-09-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日,市民郑先生来电咨询说,他有一个同事三岁时被他的二叔收养,他二叔把他抚养成人,安排工作,但一直单身。前不久,他的同事因病去世,留下一笔遗产。请问,他的亲生父母有没有继承权。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我国《继承法》把‘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该专业人士介绍说,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同事与他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不能再继承他的遗产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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