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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引发纵火事件
2010-09-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8月27日,兴庆区玉皇阁北街派出所突然接到报警,一名胡姓女子称有人擅自闯入家里。民警赶到银川市三建公司小区院内,当他们敲响胡女士家的房门时,房内一男子大声喊道:“如果你们进来,我就点燃汽油把房子烧了。”随后,该男子叫嚣着要让兴庆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来解决问题,否则就要点火。

  该男子为何如此冲动?原来,纵火男子王某与胡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均为再婚,共同育有一女。2007年8月,王某起诉离婚,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13日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对住房、财产进行了分割。该案在上诉期间,胡女士将判给王某的一套住房擅自卖给他人,王某再次起诉要求赔偿。2009年2月12日,兴庆区法院判令胡女士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43272元。同年11月19日,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房已被胡女士出租给他人,且其故意躲避债务已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无果后,执行人员准备将胡女士名下一处位于兴庆区清和北街的住房进行评估拍卖。得知这一消息后,胡女士露面,表示要和解。就在法院准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时,王某却因情绪激动做出了纵火烧房的过激行为。

  接到紧急通报后,正在外开会的兴庆区人民法院院长乔建军火速赶赴事发地点。为稳住王某的情绪,乔建军站在楼下和王某不断对话,并最终说服王某下楼面谈。经过努力,8月30日晚上9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谅解,王某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进一步处罚,胡女士也表示要抚养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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