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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偷偷转移汽车和存款
2010-09-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关系不好,一方竟然将汽车、市场摊位、股票等偷偷转移到他人名下。等到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才发现财产已被转移,遂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财产转让行为无效。昨天上午,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权属关系复杂的离婚案件。

  曹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去年1月曹某第一次起诉至天宁区法院,要求与丈夫李某离婚。起诉后曹某才发觉,李某私自将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常州市某市场摊位以及尼桑汽车一辆低价转至他人名下,把共同拥有的金银首饰、股票以及大量的银行存款私自取走。曹某遂撤回当时的离婚诉讼,改为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财产权属纠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转移某市场摊位及尼桑汽车的行为无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确认上述财产转让行为无效。今年1月7日曹某再次向天宁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将案件一判了之。在查清另外两件财产权属纠纷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先后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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