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80后”冲动型离婚现象暴增(图)

台海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陈虹 通讯员 余巍) 他们认识十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在“闪婚”37天后,又要闹“闪离”。法官说,他们都是80后,他们都很轻率。
最近,厦门各区法院受理的80后离婚案件暴增。而且,80后离婚愈加低龄化。离婚当事人不少生于1985年后,20多岁就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据法官介绍,在80后离婚者当中,最年轻的离婚女孩年仅22岁。
80后不是爱离婚,而是他们难以适应婚姻这个两人存在的模式,80后更适合谈情说爱。80后以为结婚是开始一场恋爱,离婚是恋爱结束。婚姻和恋爱差不多,可以多次恋爱也可以多次结婚、离婚。专家对此现象表示担忧。
事件
认识10天 立即“闪婚”
在法庭上,被告说:“原告要给我一个合理交代,我才同意离婚。从结婚登记到现在,他已经毁了我的名声,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他要赔偿我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500000元。”原告说:“我一分都不赔。”
这是一对年轻的夫妻,他们都是80后,来自集美区同一个镇,原告方是丈夫,他要起诉离婚,被告方是妻子,她要求高额赔偿。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先是经历了“闪婚”,紧接着又到法院起诉要“闪离”。今年2月12日,经人介绍,小林认识了女孩小薇。小林与小薇同龄,两人相见恨晚,感情急剧升温,仅仅认识十天之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
小薇本以为两人会白头偕老,没想到相爱容易相处难,结婚不久,两人的婚姻很快就亮起了“红灯”。由于婚前相处不过短短十天,彼此间了解得很少,结婚后才发现,两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相差很远,加上两人个性都很要强,一起生活几天就摩擦不断。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下,小林发现妻子隐瞒了婚前有恋爱史的事实,很是生气,认为她是故意欺骗自己,两人为此大吵一架。
结婚37天 男方闹离婚
小林还对法官说:“她有什么精神损失?我才有精神损失。她之前谈过一个三年的男朋友,没有和我说。结婚前,我问过她是否有男朋友,她还说没有,现在她说有,她在欺骗我,我也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而且,更可恶的是,她还叫她家人威胁我要把我家里的东西砸了。”
小薇说:“我没有在他面前说一套,又在别人面前做一套。交男朋友的事情,我有告诉过他,我27岁了,交过男朋友很正常,再说,他之前也交过女朋友。”
频繁争吵很快磨去了爱情,今年4月1日,对婚姻已经绝望的小林,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小林说,两人根本就没有感情,性格又合不来,离了对双方都好,但是小薇却不太想离婚,她说,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我们认识不久,我对他不太了解,我只知道他很记仇。我们也没有出去玩过,去过他家十几次。我对他性格和生活习惯都不太了解,我们还没有真正开始了解对方,不是感情已经破裂。我们见面一般都是晚上在他家里。他在岛内上班,我在集美北区,他曾经去北区找过我。”
女方开价 索赔50万元
小林坚持请求法官判决离婚,他说:“我们根本没有感情,不是感情已经破裂。”
但小薇则说:“他父亲说,我们可以慢慢培养感情,我想了解他,他不爱说话,他注重细节,我有时会逆他的意。有一次他说要把工资交给他保管,我不同意,他对我的态度就完全转变了。”不过,小薇也说,如果丈夫坚持要离婚,那么离婚前小林得先赔自己50万元,以补偿自己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不然,她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只要互让互谅,小林与小薇两人还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起诉,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专家建议
婚姻出现问题 实施轮胎法则
面对80后的高离婚率,法官建议,双方应婚前充分了解,慎重结婚。彼此提高宽容度,互让互谅,多为对方着想,增强沟通,发生矛盾后不要任性,动辄离家出走,从而导致矛盾加剧。另外,父母不可过度干涉。孩子的婚姻出现危机,父母可以调解劝和,但不能一味偏袒自己的子女指责对方,以免使危机白热化。
此外,法官还建议,婚姻登记部门在结婚登记时应设立有关婚姻责任仪式或程序,增强男女双方责任感,避免 “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等情况的发生。
集美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林赞歌认为,80后高离婚率主要缘于对离婚的认知不够深入。她说,结婚是两个人心理上的一种契合和容忍;离婚是一种否定,是割断,具有较大的伤害性。
婚姻是一种责任,人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希望80后不断去体悟明白婚姻的真谛,婚前要多一点了解、少一点冲动,避免闪婚、急婚;婚后彼此尊重、互相宽容,共同担当。出现婚姻问题的时候,实施轮胎法则,像修理轮胎的时候一样,先把气给放了,客观发现问题所在,再进行修补。而不是简单把轮胎换了,或者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