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引纠纷 法官调解续亲情
2010-08-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8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分割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当庭言和,并向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原告钟某、胡某某(已成年)、胡某(2002年12月23日生)系被告胡大某的儿媳及孙子女,2008年至2009年,沙河工业园征用原告及被告家的田地及山林,共补贴91000元,该款已支付给被告胡大某的帐户上。被告胡大某为承包方代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土地共有人为胡大某、廖洪某、胡美某、钟某、胡金某。原告之夫胡美某于2006年6月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因未得到补偿款遂诉法院,请求依法分割。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相互指责,矛盾非常尖锐,而主审法官辩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当事人要维持家庭团结和睦,被告要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原告之子胡某(即被告孙子)养大成人,而儿媳钟某也要尽到赡养等方面的义务。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从田土、山林补偿款91000元中分取45000元,被告自愿将其银行帐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支付给原告。二、以后的田土及山林补偿款原告可分得60%。三、原告应于每季度领取低保后直接支付给被告。这样,一起尖锐的农村家庭财产分割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