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夫妇离婚后争女儿抚养权8年 孩子判给妈妈
灵灵(化名)10岁了,从她记事以来,就是爸爸妈妈家一年一换两边住。灵灵无法在固定的学校读书,无法在一个城市里连续呆一年以上,这些,都是因为她的父母——小卫和小蔡——当年闪电结婚又离婚留下的后果。上周,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受理了一件闪婚夫妇离婚后对女儿抚养权争执长达8年的纠纷案。
小卫,女,34岁;小蔡,男,33岁。1999年,两人刚大学毕业,均被分配到常德市鼎城区某镇医院工作。一段时间后,同为异乡人的两人产生了感情。谈恋爱不到四个月,小卫和小蔡便已如胶似漆。1999年11月,由卫生院老院长证婚,两人正式结为夫妻,此时两人认识不到半年。
2000年8月,还来不及熟悉丈夫角色的小蔡迎来了女儿灵灵,这让他着实手忙脚乱。而妻子小卫在家也是父母的娇宝贝,很少做家务事的她一时也很难适应家中女主人的角色。同时,由于夫妻两人每月工资加起来不足800元,双方父母又均为农民,缺乏经济来源的两人便经常为了一些小事争吵。灵灵满周岁后,小蔡决定南下打工。小蔡外出后,与妻子联系很少,只是每个月给女儿邮寄一定数额的抚养费。2004年6月,两人签字离婚,女儿按协议交给父亲抚养。至此,两人婚龄不足五年。
离婚后,小蔡将女儿放在父母家,自己继续外出打工。两个月后,极度思念女儿的小卫与小蔡父母约好,将女儿接回身边一周。然而二十天后,小蔡的母亲打电话催小卫将孙女送回却遭到拒绝。于是,小蔡强行将女儿带回广州。三个月后,无法忍受思念之苦的小卫又到广州将女儿接到身边。就这样接接送送,女儿到了读小学的年纪。小蔡认为小镇不能给女儿带来良好的教育,小卫则担心女儿与后妈相处不好。在反复讨论争执之后,决定每人各带女儿一年,两人轮流。
转眼灵灵长到了10岁,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长大的她,有着同龄小孩所没有的忧郁沉闷。为了女儿的成长,小卫于今年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上周,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调解后,两人达成协议,女儿改为小卫抚养,小蔡享有探视权。至此,长达八年的“夺女之战”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