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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如实申报“超生” 低保家庭可分期缴费
2010-08-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8月22日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主动如实申报违法生育情况且依靠政府低保的北京生活困难家庭,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根据规定,对主动、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征收时还会考虑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富人名人超生、普通原配家庭、再婚家庭、双低保家庭、重症病残家庭等会各有差别。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超生1个孩子,按照基数3至10倍征收,超生2个及以上孩子,按基数6至20倍征收。非婚生第一个子女,按基数1倍征收。今年,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参考基数为,城镇居民26738元,农村居民11986元。

  据了解,2010年11月1日前,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主动、如实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申报,说明违法生育事实,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的,可按照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征收办法或细则规定的“较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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