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联真情帮扶家庭暴力受害妇女
基本情况
顾某,女,48岁,扬州市瘦西湖街道友谊社区居民。顾某与王某结婚26年,遭受王某家庭暴力达18年之久,暴力次数达上百次,而且每次暴力时间持续2小时以上。2004年,顾某被打至精神分裂,曾在扬州市五台山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一个月。2009年3月初,王某又借故向顾施加暴力,致使顾某眼睛、头部、身体等多处受伤,顾某无法再次忍受这样的暴力,向扬州市妇联求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扬州市妇联在第一时间到当事人家庭对顾某进行了看望,向街道妇联主席、周围社区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施暴者王某带顾去医院治疗并向顾赔礼道歉,王某嘴上答应,但没有任何行动。扬州市妇联指示街道妇联带顾到医院治疗同时做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在顾表示了离婚意愿后,市妇联帮助其成功申请法律援助和免除离婚诉讼费。
顾某家暴离婚案共进行了三次庭审。第一次开庭,施暴者王某承认殴打顾某的事实,但辩称顾某也有过错。在休庭双方冷静期间,扬州市妇联和法院联系所在社区主任、社区民警等,跟踪并定期上门了解情况,防止再次产生暴力,同时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第二次开庭,王某不承认自己的家暴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以夫妻之间没有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为由,不愿兑现顾所提出的相关主张。为此,扬州市妇联主动联合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探讨该案审理中的焦点问题,要求法院依法维护顾的权益。此后,法院加大了案件的查处力度,采取行动,对王某所经营的个体工厂和个人账户进行了查封,对顾、王婚后财产进行了保全。在法院和市妇联的强大阵势以及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坚强决心的震慑下,王某认识到了自己暴力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了反悔和不愿离婚的意愿。面对这种情况,扬州市妇联一方面做顾的工作,帮助重温家庭的温暖,回顾亲情的可贵,鼓励她走出阴影,树立重建美好家庭的信心。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在判决裁量上对顾在精神和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第三次开庭,顾某放弃了离婚主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顾郑重赔礼道歉,双方签订了约法三章,顾某得到85000元作为精神补偿,留作养老专用。此案终以夫妻和好、破碎家庭重圆画上了句号。
办理思路和策略
涉及严重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妇联组织要旗帜鲜明的表明“娘家人”的立场,以维护受害妇女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重点环节上与律师、法院沟通达成一致,为不懂或缺少法律知识的受害妇女争取最大利益。同时借助媒体的宣传效应,督促案件公正、高效结案。关键的一点还在于通过一个成功的维权案件,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现实意义和实际效果。
工作成效和启示
这件长达18年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多部门协作、社会化维权的大环境下得以妥善处理,顾某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给市妇联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扬州的多家媒体跟踪报道,市民们对案件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一时间,包括男同志在内到市妇联要求调解家庭矛盾或请求维权的上访群众数量大增。案件启示我们:依法维权是妇联组织行动的准则,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办案部门,只有坚持依照事实、依法维权,才能保证案件的处理沿着公平、公正的轨道运行。作为群众团体,妇联组织要提高社会公信度,就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部门,把党的利民利好政策转化到为民办实事上,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温暖。妇联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多学习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掌握化解矛盾的技巧和方法,努力钝化矛盾。还要把信访案件接待处理的过程作为教育引导上访者提高法律意识、能力,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努力推动一个妇女影响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影响全社会平安和谐的发展,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产生。